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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农业网 2023-05-26 03:45:33

确定生态流量 减缓不利影响

中国花木10月24日资讯:本站人员从中国环境报获悉 水电开发对优化我国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其对河流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也日益凸显,特别是电站蓄水和运行使坝下河段减脱水引发的环境问题十分突出。我国水电开发生态流量泄放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本版今日特邀相关专家撰写理论文章,以飨读者。

我国水电开发近十几年来一直呈加速度发展,已建、在建电站装机容量居世界首位。2012年水电总装机容量达2.49亿千瓦。根据《水电发展 十二五 规划》,2015年水电总装机容量将达2.9亿千瓦,2020年将达4.2亿千瓦。由此看来,未来10年仍将是我国水电开发的高峰期。水电开发对优化我国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河流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也日益凸显。其中,电站蓄水和运行使可随时切换视察坝下河段减脱水引发的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必须下泄一定的生态流量及采取相应的生态流量泄放保障措施,从而减缓不利影响。

水电开发生态流量泄放现状

■阅读提示

2006年之前评估的项目绝大多数都没有考虑泄放生态流量。2006年《指南》出台后85%以上的项目都能采取生态流量泄放措施。

水电工程中引水式开发、混合式开发,以及堤坝式开发水库初期蓄水期和参与系统调峰的电站,会造成闸坝至厂房河段或坝址下游河段减水甚至断流,使上述河段水环境容量降低从而影响水质,使水生生态系统遭受破坏,并影响到鱼类资源。水位降低和水面积减少还会导致河谷及河岸植被退化,对河段工农业取水、航运、景观产生不利影响。如岷江梯级引水式开发减脱水问题曾引起社会关注。

为解决上述问题,2006年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对于会造成下游河道减脱水的水利水电工程,必须下泄一定的生态流量及采取相应的生态流量泄放保障措施。之晋城后,水利水电工程初期蓄水和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量值确定和泄放措施保障等成为环评阶段重点论证内容。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水电项目环评评估中发现, 2006年之前评估的项目蓝蓟绝大多数都没有考虑泄放生态流量。2006年《指南》出台后,85%以上的项目都能采取生态流量泄放措施。泄放工程保障措施包括单独设置小机组承担基荷发电任务、单独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结合工程引水或泄流永久设施修建或改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等多种形式。

水电开发生态流量泄放中存在的问题

■阅读提示

生态流量取值简单化,缺乏科学性;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不合理,实际运行不落实;生态流量泄放缺乏监管,水量、水质不能保证。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考虑泄放生态流量,对维护河流的基本生态需求、减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工程环评阶段和建设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生态流量取值简单化,缺乏科学性。

《指南》中提出河道生态用水计算要根据当地工农业生产及生活需水量,维持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所需水量,维持河道水质的最小稀释净化水量,航运、景观和水上娱乐环境需水量等多方面需求。计算方法可采用水文学法、水力学法、生境模拟法、综合法、组合法、生态水力学法等,经多方法、多方案比选后确定。为便于宏观管理,以水文学中的Tennant法计算的最小生态需水量作为环评审查的红线约束指标,即最小生态需水量不应小于河道控制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当多年平均流量大于每秒80立方米时按5%取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往往简单地以红线指标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这个固定值为下泄的生态流量。没有从减水河段的环境特点、水生生物的生境条件需求、生态水量的时空动态变化要求等方面采取多方法计算,生态需水量确定的科学性、针对性不足。究其原因,其一,生态需水涉及多学科交叉,有些计算方法需要野外调查、收集生物学和生态学方面数据信息、建立生态流量关系等大量工作,工作周期和工作经费不足以支持;其二,目前生态用水没有形成公认的、系统的理论体系,由此在采用方法合理性方面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其三,法规层面对生态需水泄放要求目前缺失,导致多方法计算执行压力不大。

二是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不合理,实际运行不落实。

水电开发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主要有:枢纽布置中单独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承担基荷发电任务,通过电站本身下泄生态流量单独设置生态小机组承担泄放生态流量任务,结合工程本身引水、泄流永久设施修建和改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

对电站环保验收调查和对已建电站的调研中发现,某些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措施设计上不科学、针对性不强,导致实际运行中难以落实。如结合泄洪永久设施或埋设单独的泄放管下泄生态流量,但是由于这一措施为补丁工程、追加任务,没有考虑大坝的整体安全性,没有解决好下泄生态水流的消能问题,生态流量下泄没有纳入水库实际运行调度之中等问题,导致生态流量放不下、不好放、放不稳等现象。如云南红河南沙水电站,设计上通过冲沙底孔泄放生态流量。但是调研发现,建设单位很少下泄生态流量,在现场被要求实施下泄措施时,需要准备相当长时间之后才能调度开启冲沙底孔泄放,泄放流量准确控制困难。措施不合理直接导致建设单位不易实施下泄生态流量。一些电站设计上采取通过承担基荷发电任务下泄生态流量,但在实际运行调度中,电站并未获得电调度的基荷发电指标,导致下泄生态流量措施根本无法落实。

三是生胡桃科态流量泄放缺乏监管,水量、水质不能保证。

下泄生态流量直接关系到电站的效益。如锦屏二级水电站,装机容量480万千瓦,为引水式开发,工程建成后闸、厂址之间将形成119公里长的减水河段,工程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为每秒4海南蒟5立方米,相当于电站每年减少约10亿千瓦时。若按系统上电价0.25元/千瓦时计算,相当于每年减少发电收益2.5亿元。在当前仍然十分重视GDP的绩效考核制度下,如果建设单位环境意识和社会感差,可能都不愿意泄放生态流量。因此,在《指南》中明确提出要设立下泄生态流量自动测报和远程传输系统,使生态流量泄放纳入工程环保日常监管之中。

但是,目前我国针对水电开发生态流量泄放的监管职责定位不清,工程环保日常监管不到位,很容易使生态流量泄放措施成为摆设。如一些工程以坝下一定距离某水文断面数据来代替泄放流量,无法正确判断下泄的生态流量和下泄过程。由于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不合理,一些工程泄放的水质存在问题,甚至由于泄放生态流量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如在红河上的某水电站,现场发现其通过冲沙底孔泄放的生态流量实际上为泥沙含量很高的泥浆黑水,下泄的生态流量变成了污染源。

生态流量泄放的对策与建议

■阅读提示

科学、合理确定生态流量;提高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可行性;强化生态流量监测和泄放措施监管;制定河流生态需水相关法律法规。

解决水电开发生态流量泄放存在的问题,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是科学、合理确定生态流量。工程泄放的生态流量取值应根据坝下游各类用水需求进行多方法、多方案比选,综合分析后予以确定。用水需求包括工农业生产及生活需水、维持水生勒流办事处根据相干法律规定履行了处罚生态系统稳定需水、维持河道水质的最小稀释净化水量、维持河口泥沙冲淤平衡和防止咸潮上溯所需水量、维持地下水位动态平衡所需要的补给水量、水面蒸散量、航运和景观需水量、河道外生态需水量,包括河岸植被需水量、相连湿地补给水量等。在生态系统有更多、更高需要时应加大流量,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河流,同一河流不同河段的生态用水要求差异较大,应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计算的方法予以确定。应根据生态系统不同月份、不同季节对流量的要求,给出下泄流量过程线。下泄的生态流量应纳入工程水资源配置之中统筹考虑。

为强化生态流量对维持河流水生生态系统的重要作用,建议在水生生物丰富河段,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的30%。当天然来流量小于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30%时,下泄生态流量按坝址处天然来流量下放。

二是提高生态流量泄放措施的可行性。水工构筑物中须设置专用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为避免生态流量放不下、不好放、放不稳等现象发生以及受电站其他设施运行调度影响,不宜采取以工程引水、泄流永久设施为基础修建和改建的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当单台机组发电流量小于满发流量的40%时,不宜采取通过机组发电下泄生态流量的措施;如电站无基荷发电任务或未获得电基荷发电指标,不宜采取安装生态小机组下泄生态流量的措施。

生态流量泄放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建成,应将泄放措施是否能够长期、有效、可靠运行作为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的约束条件。泄放措施设计中需注意生态流量24小时不间断与分时段发电或供水之间的矛盾。要明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运行调度方案,将其纳入工程运行调度之中。

三是强化生态流量监测和泄放措施监管。为满足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调度管理和环保主管部门监督需要,应在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下游建立下泄流量自动测报和远程传输系统,以确保生态流量数据获取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生态流量自动监测系统应纳入主体工程设之中。

建设单位应定期汇总下泄流量监测数据,结合水环境质量监测、水生生态监测等结果,分析工程所在河道生态保护情况,并适时优化生态流量泄放调度方案,将年度分析报告报送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此基础上构建工程生态需水技术保障体系,实现河流生态流量信息化管理。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生态流量泄放措施的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抽查泄放设施运行的有效性,适时提出优化调整的要求。

四是制定河流生态需水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法规、标准,将生态需水保障纳入法制轨道,强化引水式开发、混合式开发,堤坝式电站调峰运行会造成坝下游河段减(脱)水的电站,必须下泄生态流量,严禁侵占生态环境需水的取水行为。

高度重视河流生态需水,生态需水应作为河流水资源配置中的重要内容。建议编制河流生态需水规划。生态需水规划应与河流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等其他相采样速率可达每秒200次关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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